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规定: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上海奉贤企业登记代理
不能使用,需退回重开。具体作废还是开红字如果是专用发票的话需考虑两个因素,开具日期是否跨月和对方是否已认证抵扣。如果是普通发票,只需看开具日期是否跨月。如果跨月或者对方已认证则需开红字,如果两者都不满足,则作废重开即可
2020-05-20 21:51
1.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,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2.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。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,并开具相应的发票,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
2020-05-25 21:55
2020-05-11 20:53
2020-06-07 18:19
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,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
2020-05-17 11:37
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发挥要依靠政治优势、市场化与社会化相互配合的系统路径,按照渐进与突破并举、地缘与业缘共进、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的基本方略,全方位引领长三角地区的发展、治理与服务。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中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,既要发挥党建、政策落地、制度与机制创设的突出优势,也要在具体过程中充分运用上海地区企业、社会组织的力量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
2020-05-13 21:59
2019-05-15 12:02
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,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。 ● 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●
2020-06-02 20:11